稅務問答/遺產稅逾30萬可分期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2.10.25 03:30 am
 
 
台中市徐小姐問:遺產稅申請分期繳納相關規定為何?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經申請分期繳納者,包含本稅、罰鍰及加計之利息皆得申請,惟計算分期加計利息時,僅就本稅部分加計,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2012/10/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稅務問答/遺產稅逾30萬可分期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453155.shtml#ixzz2AH5zsF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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