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資金‧對策/台資銀在大陸提列壞帳準備納稅分析
【經濟日報╱周芳】 2014.10.28 02:59 am
(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 中國註冊會計師)
一般準備從稅後淨利潤中提取不涉及所得稅,但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直接影響金融業最終納稅金額。
大陸金融企業壞帳準備分為資產減值準備和一般準備兩種,其中,一般準備從稅後淨利潤中提取,計入所有者權益,所以不涉及所得稅問題,但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直接涉及企業所得稅稅前能否認列,影響金融業最終納稅金額。
根據大陸現行規定,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應收帳款等資產減值準備,都不允許在所得稅稅前列支,對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而言,則有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列支的優惠政策。
在財稅《2012》5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對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列支的範圍和比例作出如下規定:
1、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範圍
可以稅前提前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包括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以及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對於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如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準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均不含在內。
2、准予稅前列支比例和金額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餘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餘額。
若以上公式計算所得為正數, 則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若為負數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另外還需要注意兩點(1)如果公司期末實際計提比例(貸款損失準備金/相應貸款資產餘額)小於1%,則上述公式中資料需要按實際帳面計提金額,減去上年末稅前扣除金額的餘額來計算。(2)實際發生的貸款損失,須先沖減已稅前列支的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當年稅前列支。
3、特別規定
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關於涉農貸款《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中,統計的農戶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和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可按以下比例做稅前扣除
(1)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3)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4)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4、優惠時限
須特別注意的是,上述優惠是從2008年1月1日開始,本來當2010年12月31日就要結束,後來延至2013年12月31日,至於後續是否延期,還需等待新的政策。(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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