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子女婚嫁贈與 免稅額度100萬
 
【經濟日報╱嘉義訊】 2012.12.10 03:06 am
 
 
嘉義市蔡小姐問:子女明年1月婚嫁時,父母贈與財物免課贈與稅相關規定?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不超過100萬元之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如子女於102年1月結婚,父母各於101年12月及102年1月分別贈與該結婚子女財物各220萬元及320萬元,則父母於101年度及102年度申報贈與稅時,各就其贈與總額220萬元及320萬元,先扣除贈與人每年每人220萬元的免稅額,再扣除結婚不計入贈與總額各100萬元,則父母101年度及102年度即可免課徵贈與稅。父母須於子女結婚前後6個月內辦理贈與稅申報,除提供贈與契約書、受贈雙方身分資料外,尚須提供子女結婚事實之證明文件,以供核認。

【2012/12/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稅務問答/子女婚嫁贈與 免稅額度100萬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554719.shtml#ixzz2Ec08z7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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