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信託受託人 三點不漏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2.12.18 03:49 am
 
 
彰化市丁小姐問:信託受託人相關規定為何?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信託受託人應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編配統一編號,對受託財產亦應設置帳簿記載收支,並記得於每年一月底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信託財產收支情形,以免受罰。應注意事項:(一)、信託財產產生之租賃收入,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收支並保存憑證,得減除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金融機構借款購屋利息及財產保險費等費用後計算受益人租賃所得額。(二)、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依規定,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受益人不論有無所得,均須填寫受益人各類所得明細表,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三)、信託所得申報時應檢附申報書上列示之附件,如信託契約書影本、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書…等。

【2012/12/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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