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開啟繼承保管箱 須會同稅局點驗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3.04.18 03:01 am
 
 
臺南市汪小姐問:我父親生前在銀行有承租保管箱,請問我該如何向銀行辦理退租?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構租有保管箱,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定程序可以開啟被繼承人的保管箱時,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生前在銀行有承租保管箱,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規定,可以先與銀行洽妥辦理開箱手續和日期並在決定打開保管箱日的前一周,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和繼承人的戶籍資料,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會派員會同前往銀行點驗及登記,如果沒有國稅局派員會同,依照規定不得開箱。

【2013/04/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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