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注意什麼呢?     
  

近期小華參加的國家考試放榜,小華順利考取正取。小華開心之餘,想到要向雇主辦理離職。小華在公司工作將近7年,小華辦理離職應注意的事項為何呢? A:
 
  1.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2.小華於公司服務近7年,屬於不定期契約的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小華欲終止勞動契約,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3.故小華工作年資近7年,應於30日之前預告雇主。如果小華未依照規定預告雇主辦理離職,雇主因小華違反預告期間的規定而受有實際損害,雇主可以主張小華違約,而向該小華請求損害賠償。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小勞男孩向前行」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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