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保管箱內財物 半年內申報遺產稅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 2014.07.01 03:31 am 
 
 
深坑區高先生來電詢問:母親生前於銀行租有保管箱,因母親往生後沒有保管箱鑰匙,也不知道密碼,無法開啟該保管箱,不知保管箱內遺有何物,應否納入遺產申報?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可請國稅局一起會同銀行開啟保管箱,只要依雙方約定時間至銀行會同開啟保管箱點驗、登記後,保管箱內物品即可由繼承人領回,國稅局人員則會將保管箱財產清冊,一聯交予繼承人,以憑申報遺產稅。

該所另補充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期限,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才算完成申報。


【2014/07/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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