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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一點靈╱重購退稅
2013/12/28
【經濟日報╱李珣瑛】
賣屋應繳的稅有三個項目: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其中,以土地增值稅占最大宗。
政府為減輕自住房屋者的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適用要件者,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原出售時所繳納的土增稅,符合一定要件者,可申請退還前項土增稅全額款項。這屬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租稅優惠。
符合「重購退稅」的要件為:買、賣土地不論先後,只需在二年期限內,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出售土地地價,且買售的土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並且需辦妥戶籍登記。
凡享有「重購退稅」的房產,在未來五年內不得移轉、改作其他用途,否則退回的稅款將被追繳回國庫。
若是不慎,無法符合「重購退稅」規定,享有全額退稅。退而求其次,可申請「一生一次」優惠稅率來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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