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資金‧對策/發行寶島債大陸審批分析 
 

【經濟日報╱■陳芳(上海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主管、中國執業律師、合夥人)<】 2014.02.18 02:59 am 
 
 
發改委對於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有明確審批時間要求,但中資企業申請人民幣外債額度則無具體審批時程,因此寶島債對大陸中資企業會更具吸引力。


設立在大陸的企業赴台灣發行寶島債,雖然依《外債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也屬於外債範圍,但由於外債的類型不同,導致官方管理思維也不同。

結合台灣官方開放大陸企業赴台灣發行寶島債的規定,及上周曾分析2012年發改委外資司1162號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可以得知,台灣上市櫃公司設立在大陸的台資企業,是目前能赴台灣發行寶島債的唯一族群。

大陸的台資企業要赴台灣發行寶島債,與大陸本地中資企業到台灣,向當地銀行借款中長期人民幣資金相同,都是由國家發改委審批,只不過前者要到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發改委有明確的審批時限和流程,後者則無明確規定。根據1162號文,大陸企業申請到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要先經省級發改委審核後,再轉報國家發改委審批,國家發改委外資司在徵求有關意見後,依規定自受理之日起的60個工作日內,必須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申請人也必須自核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啟動實質性發債工作,並於核准文件有效期限(1年)內完成人民幣債券發行。

大陸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後,必須向發改委書面報告債券發行情況,並辦理外債登記,如果台灣官方進一步開放其他中資企業也可以到台灣發行寶島債,由於發改委對於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已有明確操作細則和審批時限,比起中資企業申請人民幣外債額度規定的模糊不清,會使寶島債對中資企業更具吸引力。這也是本文一開始所說,雖然到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是外債的一種,直接到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也是外債的一種,但很明顯,發改委對大陸法人到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比較寬容,不像大陸法人要申請人民幣外債額度那樣遙不可及。

由於大陸的台資企業在法律地位上屬於大陸法人,所以必須大費周章經發改委審批,才能到台灣發行寶島債取得較低成本的人民幣資金,由於台資企業也擁有外商投資企業的身分,也可以透過傳統的外債額度(投註差)直接向境外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或是透過昆山34號文及很快就要開放資本項下管制的上海自貿區,將台灣的人民幣資金透過境外關聯方借入大陸,這些手續和發行寶島債的大陸端前置審批比起來,那難度有天地之差。

簡單說,中資企業也可以申請外債額度,只是非常難取得罷了,中資企業如果要借的是短期外債,那必須經外管局審批,如果是中長期外債,那就必須經國家發改委審批,就算真的批准給予外債額度,也常要求美元外債不得結匯為人民幣使用,而且人民幣外債也不允許調回境內進行套利或套匯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外資比例低於25%的公司,以及登記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相等的外商投資企業,都被視為中資企業進行外債管理,至於台灣官方最希望吸引到台灣發行寶島債的大陸本地銀行,則因為每年都要分別向外管局和發改委申請短期外債和中長期外債額度,且額度總量受到控制,每家銀行所能取得的額度也非常有限。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2014/02/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大陸‧資金‧對策/發行寶島債大陸審批分析 | 兩岸經貿 | 兩岸台商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3/8492744.shtml#ixzz2tclpA5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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