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填一欄「法定繼承人」 守住保險金

2012/09/19 

依繼承順位填「法定繼承人」 當被保險人、受益人同時身故 理賠金不致列入遺產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近來因為意外與天災導致家庭成員同時罹難的消息時有所聞,專家提醒,保險受益人欄位可以依繼承順位多填上一欄「法定繼承人」,才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買保險時填寫的保險受益人多是親近的家人,若被保險人與保單受益人同時罹難,身故保險金恐會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喪失當初投保時照顧家人的美意。

國際紐約人壽服務中心副總余家和建議,要避免身故保險金被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除依「順位」多指定幾名受益人,也可在受益人欄位多填上一筆「法定繼承人」。

余家和表示,一般保險公司對於受益人並無資格上的限制,自然人、法人均無不可,自然人即使未成年或者只是嬰兒亦都可為受益人。

不過,在核保實務上,受益人如與被保險人不具相當關係,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要保人說明,以瞭解其目的。

磐石保經總監陳景憲也說,填寫保單受益人並無人數限制;不過,「健康險的醫療給付受益人、傷害險的殘廢給付受益人、年金險生存期間給付的受益人」,前述三種須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其他險種則無限制。

很多民眾可能不知道,購買保險時,受益人的指定其實是一門很大的學問。現行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第112條也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時,受益人的欄位空白未填寫,在未指定任何受益人的情況下身故,身故保險金就會被視為遺產計算。

如果被保險人有指定受益人,但是被保險人與其指定的受益人同時身亡;抑或是指定的受益人較被保險人早身故,且被保險人生前也忘了做受益人變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也會被併入遺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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