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家人買躉繳保單 可能被課遺產稅
 

【聯合報╱記者林上祚/台北報導】 2013.11.27 03:27 am 
 
 
生前購買高額躉繳保單,無論受益人填寫自己或家人,死後都有可能被國稅局課徵遺產稅。南區國稅局表示,一名民眾生前為家人購買2千多萬元保單,國稅局最後以實質課稅原則,將該筆資金納入遺產,課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盧貞秀指,一般民眾以為生前購買保險,死亡理賠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可免課遺產稅。事實上保險金不計入遺產,前提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

盧貞秀表示,一名王姓民眾生前賣地,所得3000多萬元,2年後王先生過世,家屬申報遺產總額僅1000多萬元,國稅局追查資金流向,發現王先生過世前為配偶與子女購買2000萬元保單。

盧貞秀說,保單的被保險人為王先生家屬,王先生過世,家屬並未獲得保險理賠,但仍繼承了該保險日後的財產請求權利,因此國稅局認定2000萬保險屬遺產的一部分,必須繳納遺產稅。

不過,該民眾2年前若以本人為被保險人,身故後該保險仍有可能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盧貞秀說,民眾生前所購買躉繳保單,如果是生前租稅規劃的結果,國稅局仍將以「實質課稅」原則,將保險金納入遺產課稅。


【2013/11/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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