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資金‧對策/昆山外匯突破有助台商融資 
 

【經濟日報╱劉芳榮(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2013.08.27 02:48 am
 
 
34號文鼓勵台灣母公司先在台灣借入人民幣,再借給在昆山台資企業(子公司),除了不占昆山子公司外債額度外,還可以直接償還人民幣貸款,減少利息費用。

有別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和上海「自由貿易區」,昆山設立「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的目的,是針對與台灣的金融經貿往來進行開放,8月12日,人民銀行昆山市支行發布了昆銀發[2013]34號文《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實驗區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對台灣居民和台資企業在大陸境內外資金流通帶來突破性變化。

首先,在昆山這份34號文頒布前,大陸還未開放過任何大陸本地居民或外國居民的「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因此34號文是大陸外匯史上首次開放「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

以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居民為例,過去在大陸領到的人民幣薪水,就算繳完個人所得稅,也還是得將人民幣薪資換匯為美元後才可匯往台灣;或是台灣居民出售在大陸房產所得,也無一例外都必須換匯為美元才可匯往境外。但根據此次昆山34號文規定,未來只要符合條件的昆山當地居民,或是可以證明在昆山居住超過一年的台灣居民,不論是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或是其他經常項下的跨境人民幣業務,50萬人民幣以下的單筆收付款,只需提交合同或協議、發票、支付通知、收付款情況說明等資料,銀行就可以直接辦理「個人」人民幣匯往境外的業務,無須再檢附納稅等文件。

比開放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更影響台商,是34號文開放昆山地區台資企業,可以向境外母公司從境外借入人民幣,關鍵是這些人民幣資金不占用外債額度,這是很大的突破,因為實務中大陸台資企業的外債額度多已用畢,無法再利用台灣的銀行低成本資金,所以即使外管局規定只有人民幣外債才能直接償還大陸境內人民幣貸款,美元外債不行,大部份台商也是看得到吃不到。所以昆山台商可以透過母公司從境外借入不占外債額度的人民幣資金,光是目前兩岸銀行貸款利率的差距,從境外借入人民幣償還大陸境內人民幣貸款,就已經省下可觀的利息支出。

雖說34號文給予了昆山台商從境外母公司借入人民幣外債卻不占外債額度的特例,但34號文還是在額度上進行最終管控,昆山台商透過境外母公司借入的人民幣外債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集團在大陸境內所有子公司審計報告上的所有者權益總和,這數字必須報送人民銀行昆山支行批准,每年調整一次。

昆山台資企業從境外母公司借入的人民幣資金,只限於使用在昆山地區,且不能用於購買理財性產品,非自用房產、投資股票或進行委託貸款。另外,昆山台商要借入境外母公司的人民幣資金,其資本金必須足額按期到位才有權利申請跨境人民幣借款業務,至於借款利率或借款期限等均可自行約定,只要符合稅務要求就沒有特別限制。

(本文發自台北,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2013/08/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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