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藥品回台 7月起須取得許可

不少民眾會請旅居國外親友代購藥品郵寄回台,財政部海關昨(25)日提醒,自7月1日起,民眾寄送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國,都必須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以免被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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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官員表示,民眾如果從國外寄送處方或非處方藥品,不管是成藥、藥品、指示用藥都算,例如民眾愛買的眼藥水、新表飛鳴、維骨力等,以及醫療器材等,都要申請進口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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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昨天公告,依據衛福部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民眾以郵寄方式寄送藥品或醫療器材回國,不再有「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少量免輸入許可證之適用。

官員指出,醫療器材若未經核准輸入,則依藥事法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責令原進口商限期退運出口,屆期未退貨即沒入銷毀。海關呼籲,如果要寄送藥品或醫療器材回國,必須事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後再辦理通關,以免遭受無謂損失。

財政部提醒,藥品若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屬於禁藥,依藥事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藥品沒入銷毀。請國人注意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攜帶超量或寄送藥品回國須事先申請同意文件,避免受罰。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6月26日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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