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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務通/網拍買家棄標 賣方可求償
 

【經濟日報╱記者 尹俞歡】 2014.06.09 05:14 am
 
 

太陽花學運總指揮陳為廷在學運期間所穿的黑色T-Shirt,被網友拿上網拍賣,一度於「露天拍賣」網站創下2,667萬元的超高競標金額,但賣家結標後,買家反悔、表示「只是來亂的」,最後確定流標。後來賣家重新上架商品,最後以12萬元成交。

網路交易中,買家棄標不買常造成買賣雙方爭議。博新法律事務所律師林盛煌表示,一般賣家想要自保,除了可以向棄標的買家請求依約履行、要求買家必須付錢外,也能就這次交易失敗導致的損失向買家提出損害賠償。

林盛煌說,賣家可請求的損害賠償,常見包括賣家寄送商品給買家而支付的運費、或賣家主張因為買家違約而喪失用更高金額出售商品的獲利可能性、甚或最後不得已以低價出售時,兩者之間的價差也可向買家提出損賠請求,但後兩者往往因難以證明而無法成立。所以,賣家若要提告,應就自身的損害蒐集更多有利的證據。

林盛煌指出,像陳為廷學運的衣服買家以2,000多萬元結標但事後反悔,賣家當然可依法請求買家照價履約,但賣家未來於訴訟中,應慎防買家會以交易金額與市價相差太遠為由,抗辯賣家一開始就不可能相信買家確實有意願以鉅額購買。

林盛煌也說,過去網路交易買賣棄標糾紛,因為賣家尚未收到買家價金前,多半不可能出貨,所以賣家實際上不會有太大損失,縱提告到法院,多半亦會在庭外就和解,故相關判判決比較少。比較常見會鬧上法庭的爭議,多以買家要買、賣家不賣為主。

買家反悔不買的狀況,依法律上的交易程序來看,無論賣家PO文標價販售的行為被定性為「要約引誘」抑或「要約」,買家都需要為自己下標的行為,負起依下標金額支付予賣家的義務。若把狀況倒過來看,陳為廷T-Shirt的賣家面對買家出價2,000萬元時若拒絕出售,對買家來說就是他已「承諾」交易但賣家反悔,此時賣家即必須負起法律責任,一般多為返還買家已付的款項、履行交易內容、或賠償買家所受的損害等。

賣家在網路交易時想要自保,林盛煌建議賣家在選擇交易平台時,可選擇對賣家較有保障的交易平台,如交易未成功可取消交易手續費、或是可用第三方支付方式交易等。

如Yahoo奇摩拍賣明定買家下標後反悔時,賣家可在20天內透過網站發出交易提醒,再五天後賣家也可提出棄標確立,再依流程移除得標。賣家這筆交易則不會被計算交易手續費。露天拍賣的設計,則是買賣雙方可先溝通,若無法達成共識,買家會被記「棄標」一次。

林盛煌也提醒,買家在網路上買東西反悔,雖不致於面臨刑事詐欺追訴,但「網路交易效力和現實生活中一樣」,交易仍應依一般買賣合約規定進行,不應存有僥倖心態,覺得自己不需要負責任。


【2014/06/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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